谷朗碑及谷郎墓
時代為三國。位于湖南省耒陽市蔡侯祠內(nèi),此為省內(nèi)惟一僅存之吳碑。
此碑原在耒陽縣城東谷府君祠內(nèi),后移入蔡侯祠內(nèi),1966年被砸斷拿去修水塘。1979年找回予以修復(fù),仍置蔡侯祠內(nèi)。碑為青石制成,高176厘米,寬72厘米。碑額11字,碑文18行作隸書,每行24字,字徑3.5厘米,無撰書人姓名。
九真,秦趙佗置,公元前111年入漢,轄境相當(dāng)今越南清化、河南兩省及義安省東部地區(qū)。三國吳以后,轄境漸狹。碑文除敘述谷朗生平及其德行,出仕經(jīng)歷與所做之貢獻外,同時述及當(dāng)時南方邊陲之治亂情況,具有史料價值。此碑文詞古雅,書法端莊,渾勁高古,不見起止轉(zhuǎn)折之象。與其他漢碑一般隸法不同,實為隸書轉(zhuǎn)換為楷書始。此為本省現(xiàn)存最早碑碣之一。
谷朗墓位于耒陽市亮源鄉(xiāng),坐東朝西,周砌花崗石,冢高0.4米,原保存完好,近年受到破壞,正在維修。墓前原有谷朗祠,已圮。
谷朗(218—272)字義先,耒陽人,少孤,侍奉繼母甚孝。弱冠,三國吳時任右職守安陽長,改瀏陽縣令。不久,任都尉尚書、廣州都軍校尉,拜五官郎中,遷大中正大夫。吳建衡三年(271)交州叛吳,谷朗率部征討有功,遷九真太守。鳳凰元年(272)卒,享年54歲。
1956年7月24日,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將谷朗碑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,編號30。
信息來源:湖南文物概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