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,縣境屬越國。
秦代,縣境屬越地會稽郡。
漢高祖6年(前201),會稽郡下置剡縣,縣境為其一部分。
隋代先后改會稽郡為吳州、越州,新昌均為其屬地。
后梁開平2年(908),吳越王錢鏐“因都城錢塘去溫州之道路悠遠,剡東南人物稍繁,且無館驛”,乃析剡縣永壽、石順、昌化、像明、遵德、石城、五山、豐樂、彩煙、善政、新昌、安仁、守義13鄉(xiāng),并割天臺縣部分地域并置新昌縣,俗稱“分剡割臺置新昌”。
新昌建縣初,屬吳越國越州東府鎮(zhèn)東軍。
北宋屬越州,南宋屬紹興府,先后隸屬于兩浙路和兩浙東路。
元代屬紹興府,隸屬江浙行省。
明代隸屬浙江布政使司寧紹道。
清代屬紹興府,隸屬寧紹臺道。
民國時期,先后隸屬于會稽道,浙江省第七、第五特區(qū),浙江省第三、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49年5月22日新昌解放,始屬浙江省第二專區(qū),同年6月改屬浙江省第十專區(qū)(11月改稱紹興專區(qū))。
1952年1月,紹興專區(qū)建制撤銷,新昌改屬寧波專區(qū)。
1958年11月,新昌縣建制撤銷,行政區(qū)域并入嵊縣。
1961年12月恢復新昌縣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