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洪武十五年(1382年),高倉街道境域隸屬新興州。
清康熙三十六年(1697年),為新寧鄉(xiāng)。
光緒二十年(1894年),與后裕鄉(xiāng)并為南區(qū)。
民國五年(1916年),恢復(fù)新寧鄉(xiāng)。
民國十九年(1930年),與后裕鄉(xiāng)合并稱玉溪縣第四區(qū)。
民國二十九年(1940年)8月,命名為石庵鄉(xiāng)。
1950年2月,建立石庵區(qū)。
1958年10月,成立公社。
1983年12月,由公社改為高倉區(qū)。
1988年1月,區(qū)改鄉(xiāng)。
1997年8月,撤鄉(xiāng)建鎮(zhèn)。
2011年3月,鎮(zhèn)改街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