眉山建政,始于南齊建武三年(496),在犍為郡武陽縣南境建齊通左郡。
南梁(520至527),齊通左郡改稱齊通郡,建齊通縣郡,縣治同在一城。
太清二年(548)設置青州,轄齊通郡,州治齊通縣城。
西魏廢帝二年(553)改青州為眉州,轄齊通、青城兩郡,州治齊通縣城。
北周明帝二年(558)撤銷齊通郡,新置安樂縣,治所當今東坡鎮(zhèn),仍屬眉州。
建德元年(572)眉州改青州。
大城元年(579)青州改嘉州。
隋開皇三年(583)廢郡存州。
大業(yè)二年(606)復改嘉州為眉州,州治遷通義縣城(今東坡鎮(zhèn))。
后撤州建眉山郡,郡治龍游,即今樂山市市中區(qū)。
唐武德元年(618)眉山郡改為嘉州。
次年,從嘉州分置眉州,轄通義、丹棱、洪雅、南安(今夾江)和青神5縣,屬劍南道,州治通義縣城。
天寶元年(742)撤銷眉州,改置通義郡。
乾元元年(758)撤銷通義郡,恢復眉州,屬劍南道西川。
宋太平興國元年(976)通義縣改稱眉山縣隸屬西川路眉州。
州領(lǐng)眉山、彭山、丹棱、青神4縣。
元至元十四年(1277)眉州屬嘉定路。
二十年撤銷眉山縣,由州治理,同時丹棱縣并入眉州。
明洪武九年(1376),眉州降為眉縣,歸嘉定州管轄。
次年,彭山、丹棱并入眉縣,青神并入嘉州。
十三年眉縣復升為眉州,直隸屬四川布政使司,眉山縣仍由州治理,領(lǐng)3縣:丹棱、彭山、青神。
民國2年撤銷眉州恢復眉山縣,屬上川南道。
次年,改屬建昌道。
17至18年撤銷道制。
24年置四川省第四行政督察區(qū),專員公署設眉山縣城,轄眉山、彭山、丹棱、青神、夾江、洪雅、大邑、邛崍、蒲江和名山10縣。
新中國成立后,1950年1月設眉山專區(qū),專員公署設眉山縣城,屬川西行政公署,轄10縣,同解放前的第四行政督察區(qū)轄縣,以后大邑劃出,新津劃入。
1953年3月5日撤銷眉山專區(qū),眉山縣劃歸樂山專區(qū)管轄。
1959年彭山、青神與眉山合為1縣,稱眉山縣,1962年11月兩縣恢復縣制。
1968年眉山縣屬樂山地區(qū),1985年屬省轄樂山市(樂山地區(qū)改建)。
1997年5月30日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設立眉山地區(qū)(1997年8月26日正式掛牌),眉山縣改轄于眉山地區(qū)。
2000年6月14日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撤銷眉山地區(qū)設立地級眉山市(2000年12月19日正式掛牌)。
原眉山縣改為東坡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