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、清時期屬太原縣黃陵南都、黃陵北都。
1922年屬太原縣第二區(qū)。
1945年屬太原市外二區(qū)。
1953年11月26日屬太原市第四區(qū),境內(nèi)設(shè)黃陵鄉(xiāng)、南坪頭鄉(xiāng)、鄭村鄉(xiāng)。
1954年1月2日屬太原市第七區(qū)。
同年6月4日屬小店區(qū)。
1957年3月12日屬郊區(qū)。
1958年9月設(shè)黃陵人民公社。
1959年2月6日屬南城區(qū)。
1960年3月5日屬郊區(qū)。
同年6月20日屬市直轄的城市人民公社。
1961年5月18日屬南城區(qū)。
1963年4月1日屬郊區(qū)。
1970年3月21日屬南郊區(qū)。
1984年5月8日黃陵人民公社改制為黃陵鄉(xiāng)。
1997年屬小店區(qū)。
2000年改為黃陵街道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