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歷史文化名城,中國五千年的歷史孕育出了一些因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發(fā)生過重大歷史事件而青史留名的城市。這些城市,有的曾是王朝都城;有的曾是當時的政治、經濟重鎮(zhèn);有的曾是重大歷史事件的發(fā)生地;有的因為擁有珍貴的文物遺跡而享有盛名;有的則因為出產精美的工藝品而著稱于世。它們的留存,為今天的人們回顧中國歷史打開了一個窗口。 1982年2月,為了保護那些曾經是古代政治、經濟、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運動和重大歷史事件發(fā)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跡免受破壞,“歷史文化名城”的概念被正式提出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,“歷史文化名城”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,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”。 從行政區(qū)劃看,歷史文化名城并非一定是“市”,也可能是“縣”或“區(qū)”。 截至2018年5月2日,國務院已將135座城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,并對這些城市的文化遺跡進行了重點保護。 |
第三批,于1994年01月04日公布 [詳細] |
第三批,于1994年01月04日公布 [詳細]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