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屬西城(大)里張志(。├锕茌;民國時期屬第四區(qū)(駐雙池)南泊編村管轄;民國三十五年,屬第四區(qū)茹泊治村管轄;次年又設上莊鄉(xiāng),歸上莊鄉(xiāng)管轄;新中國成立后,設上莊行政村,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管轄;1953年6月設上莊鄉(xiāng),屬第四區(qū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9月屬躍進(段純〕人民公社上莊管理區(qū)管轄;1961年5月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設上莊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上莊生產大隊改為上莊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馬江、下莊自然村。 |
南泊村清代屬張志里;民國時期屬第四區(qū)(駐雙池),南泊村為編村,轄17村、19閭、78鄰、471戶;1949年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;1953年屬第四區(qū)上莊鄉(xiāng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紅旗(雙池〕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南泊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南泊生產大隊改為南泊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柏洼,窯上,嶺后自然村。 |
茹泊村清代屬西城里(大)張志里(小)管轄;民國時期屬第四區(qū)(駐雙池)南泊編村管轄;1946年屬第四區(qū)管轄,茹泊為治村;新中國建立后屬第四區(qū)巖村行政村管轄;1953年6月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巖村鄉(xiāng)管轄,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后屬躍進(段純)人民公社上莊管理區(qū)管轄,1961年5月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茹泊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茹泊生產大隊改為茹泊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紅洼自然村。 |
巖村清代屬張志里;民國時期屬第四區(qū)(駐雙池)原西溝村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;1953年6月設巖村鄉(xiāng),屬第四區(qū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紅旗(雙池〕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梁家墕公社管轄,為巖村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巖村生產大隊改為巖村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|
暖會村清代屬雙白里;民國時期屬第四區(qū)(駐雙池)馬江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;1953年屬第四區(qū)上莊鄉(xiāng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紅旗(雙池)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暖會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暖會生產大隊改為暖會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光原上、后西溝、前西溝自然村。 |
曾用名為窯只頭。 杏圪塔村清代屬雙白里;民國時期屬第四區(qū)(駐雙池)馬江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;1953年屬第四區(qū)上莊鄉(xiāng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紅旗(雙池)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杏圪塔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杏圪塔生產大隊改為杏圪塔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牛家峪、西崖底自然村。 |
演義村清代屬靈石縣西城里管轄,民國時期屬靈石縣四區(qū)田家山編村管轄。 新中國成立后,初期屬靈石縣第四區(qū)梁家墕行政村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躍進(段純)人民公社泊泊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演義生產大隊,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演義生產大隊改為演義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鄧寨溝、溝二里、老虎溝自然村。 |
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馬思坡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馬思坡生產大隊改為馬思坡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田家山、溫家?guī)X、殿頭、欒崖底自然村。 |
野場村清代屬雙白里;民國時期屬第四區(qū)(駐雙池)田家山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上莊行政村;1953年屬第四區(qū)上莊鄉(xiāng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紅旗(雙池)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野場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野廠生產大隊改為野廠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|
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泉則坪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泉則坪生產大隊改為泉則坪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張家莊、圈牛溝、楊家溝自然村。 |
上黃堆村1953年6月前歸隰縣五區(qū)管轄;1953年6月劃歸靈石縣后,先屬七區(qū)(駐回龍),后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上莊鄉(xiāng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紅旗(雙池)人民公社梁家墕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上黃堆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上黃堆生產大隊改為上黃堆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1983年至今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下黃堆、成家寨、劉家莊、趙家圪垛自然村。 |
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61年屬梁家墕人民公社管轄,為泊泊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梁家墕人民公社改名為梁家墕鄉(xiāng),泊泊生產大隊改為泊泊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屬梁家墕鄉(xiāng)管轄。 轄角角墕、成子里,宿家墕自然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