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世紀中葉,吐蕃政權建立后,把日喀則一帶地區(qū)劃歸如拉茹管轄,在其境內設立“桑珠孜”“娘達”“域參”。 9世紀中葉,歸杰氏氏族統(tǒng)治。 10世紀初,達瑪鄔東贊后裔吉德一族占據年楚河流域,形成“卓地王系”,將日喀則收歸治下。 元至元十四年(1354,藏歷第六饒迥木馬年),明廷及帕木竹巴政權在今日喀則市設立桑珠孜宗。 明正統(tǒng)十二年(1447,藏歷第七饒迥火兔年),修建扎什倫布寺。 16世紀中葉,辛夏巴•才旦多吉以桑珠孜為中心,建立起“第巴藏巴汗政權”,稱“藏堆杰波”(后藏之王)。 清康熙十八年(1679,藏歷第十一饒迥土羊年),設立“甲錯宗”“昔孜宗”“夏魯宗”。 1921年,西藏地方政府在今桑珠孜區(qū)設“日喀則宗”“蘭倫繞溪”,隸屬日喀則基宗。 1952年6月,蘭倫繞溪卡歸還班禪堪布會議廳管轄。 1954年,西藏地方政府將日喀則基宗改稱“藏區(qū)總管”,日喀則宗隸屬其管轄。 1960年1月,撤銷日喀則宗和蘭倫繞溪,合并設置日喀則縣,隸屬日喀則專區(qū)。 1962年1月,卡孜鄉(xiāng)、土布加鄉(xiāng)和艾馬崗區(qū)及其所轄的艾馬鄉(xiāng)、恰熱鄉(xiāng)、山巴鄉(xiāng)、扎西鄉(xiāng)、孜東鄉(xiāng)、普孜鄉(xiāng),共1個區(qū),8個鄉(xiāng)從日喀則縣劃出,歸南木林縣管轄。 1986年12月,日喀則縣改為日喀則市(縣級)。 2014年6月,撤銷縣級日喀則市,設立日喀則市桑珠孜區(qū)。 |
南木林縣在吐蕃時期被稱為“扎西孜”(見史書《湯東杰布》),薩迦王朝時期,稱為“香巴”,即后藏6個萬戶司之一。 清朝初期到1959年,西藏民主改革以前,南木林縣分屬西藏噶廈政府的南木林宗、鄔郁宗、拉布宗、甲措宗和班禪堪布會議廳的扎西孜、布爾多、德慶熱布杰、央、魯東、孔讓、多吉林7個溪卡管轄。 1960年1月,設立南木林縣,隸屬日喀則專區(qū)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南木林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清代為江孜宗,屬前藏噶廈地方政府管轄。 1951年11月,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江孜。 1952年,成立中共西藏工委江孜分工委。 1956年8月,江孜基巧辦事處成立。 1959年7月,設立江孜縣,隸屬江孜專區(qū)。 1962年,將江孜縣部分區(qū)、鄉(xiāng)劃出,設置康馬縣。 1964年,撤銷江孜專區(qū),江孜縣劃歸日喀則專區(qū)管轄。 1983年,經國務院批準,恢復江孜地區(qū),江孜縣劃歸江孜地區(qū)管轄。 1999年,撤銷江孜地區(qū),江孜縣劃歸日喀則地區(qū)管轄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江孜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吐蕃贊普松贊干布統(tǒng)一全藏以后,定日地方屬吐蕃下轄的行政區(qū)域“茹拉”的西南邊地。 十三世紀元朝將西藏納入行政區(qū)域,定日地方歸屬薩迦政權,稱為“洛定日”。 明洪武十八年(1385),帕木竹巴政權取代薩迦政權統(tǒng)轄十三萬戶,“洛定日”始為帕木竹巴萬戶轄治。 1642年,“洛定日”為甘丹頗章政權統(tǒng)治。 1959年11月,經西藏自治區(qū)籌備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委員會決定原噶廈政府所屬的協(xié)格爾宗轄區(qū)、定日宗轄區(qū)、曲德寺及所屬谿卡莊園合并組建定日縣。 1960年1月,批準成立定日縣人民政府,屬日喀則專區(qū)管轄。 1961年8月,經中共日喀則分工委批準,定日縣劃分為5個行政區(qū),縣駐地由協(xié)格爾遷至崗嘎。 1968年7月,定日縣人民政府駐地又搬遷回原址協(xié)格爾鎮(zhèn)。 1970年,改屬日喀則地區(qū)管轄。 2014年,國務院批準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定日縣改屬日喀則市管轄。 |
薩迦在西藏和平解放前,是西藏藏傳佛教薩迦(花)教派代表人物薩迦法王的封地,轄區(qū)相當于前藏政府的1個小宗。 13世紀,元朝在此建立起薩迦地方政權。 1951年,后薩迦地方政府已開始在政治上接受噶廈政府的領導。 1956年,日喀則分工委薩迦工作組和薩迦地方政府聯(lián)合組成薩迦宗辦事處。 1960年,合并薩迦宗、色仁欽則宗,設立薩迦縣,隸屬日喀則專區(qū)。 1970年,改屬日喀則地區(qū)管轄。 |
“十二邦”時期,拉孜屬“藏蕃瑪爾蒙王”領地。 吐蕃王朝建立后,拉孜為諸部落分據。 清康熙五十二年(1713),為拉孜宗,屬班禪堪布會議廳。 1955年,屬西藏自治區(qū)籌委會日喀則辦事處。 1960年,撤拉孜、彭錯林2宗,與柳、西嘎、扎西崗、若作等4溪,合并設置拉孜縣,隸屬日喀則專區(qū)。 1970年,改屬日喀則地區(qū)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拉孜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14世紀,帕竹政權在西藏推行宗溪制,昂仁宗即于此時建立。 西藏和平解放以前,昂仁宗隸屬班禪堪布會議廳管轄。 17世紀中葉,噶丹頗章政權建立昂仁宗,1952年前,昂仁宗和梅康薩溪隸屬日喀則基宗管轄,1959年3月28日,國務院發(fā)布命令,解散西藏地方政府,由西藏自治區(qū)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。 1960年1月,國務院正式批準,撤銷昂仁宗和梅康薩溪,合并設置昂仁縣,歸日喀則專區(qū)管轄,1970年,改屬日喀則地區(qū)管轄。 2014年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昂仁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1951年,西藏地方政府設立日喀則基宗,管理謝通門、達那仁欽則兩溪卡。 1952年,十世班禪額爾德尼·確吉堅贊返回日喀則,恢復對原轄區(qū)的管理,謝通門屬班禪堪布會議廳管轄。 1954年,西藏地方政府將日喀則基宗改為藏基(即后藏基巧)。 1956年12月,經西藏自治區(qū)籌備委員會批準,謝通門宗級辦事處成立,轄通門溪卡、達那仁欽則溪卡。 1957年8月,謝通門宗級辦事處撤銷。 1959年10月,謝通門縣人民政府成立,屬日喀則專區(qū)管轄。 1960年1月,撤銷謝通門、達那仁欽仁兩溪卡,合并設立謝通門縣,屬日喀則專區(qū)管轄。 1970年,改屬日喀則地區(qū)。 2014年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謝通門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14世紀后期,帕木竹巴政權取得西藏大部分地區(qū)的統(tǒng)治權,并在西藏地方實施“宗”制。 15-16世紀,巴朗倫珠孜宗先后歷經帕竹、仁蚌巴、藏巴第悉政權的統(tǒng)治。 17世紀中葉,五世達賴喇嘛建立甘丹頗章政權后,在西藏地方全面推行宗溪制。 18世紀中葉,西藏地方政府在后藏直屬的宗溪中除巴朗宗外,增設堆沖、汪墊兩個宗溪。 “巴朗”即今白朗縣曾用名稱;“堆沖”即今白朗縣杜瓊鄉(xiāng)曾用名稱;“汪墊”即今白朗縣旺丹鄉(xiāng)曾用名稱。 1912年后,西藏地方政府調整行政區(qū)劃,各地設立行署一級機構,在今日喀則市宗山設立了“基宗”,意即后藏總管,管轄白朗宗和杜瓊溪、旺丹溪在內的后藏15個直屬宗溪。 1951年5月23日,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(xié)議》(即“十七條協(xié)議”)在北京簽訂,西藏實現(xiàn)和平解放,但在1956年西藏自治區(qū)籌備委員會成立之前,白朗宗仍屬西藏地方政府管理。 1954年,西藏地方政府再次調整行政區(qū)劃,把“基宗”改名為“藏基”,仍是統(tǒng)領后藏行政事務的行署一級的管理機構,治所設在日喀則市宗山,管轄后藏地區(qū)包括白朗宗、杜瓊宗溪、旺丹宗溪在內的15個宗溪。 1956年10月,江孜分工委在白朗宗、旺丹宗、杜瓊宗分別成立辦事處,系代權性機構,隸屬江孜“基巧”辦事處。 由于1959年民主改革前,西藏地方政權推行的政教合一宗黔制度,在今白朗縣境內設立白朗、杜瓊、旺丹3個宗溪屬于西藏地方政府外,還有一些溪卡,即莊園分別隸屬于寺院和贊族。 1959年8月,西藏民主改革后,受江孜基巧辦事處直接領導的白朗、旺丹、杜瓊三宗精簡合并,成立白朗縣,隸屬江孜專區(qū)。 1964年5月,江孜專區(qū)并入日喀則專區(qū),白朗縣歸屬日喀則專區(qū)。 |
“十二邦”時期,仁布屬于“努域靈古”轄區(qū)。 7世紀初,雅礱悉補野第31代贊普囊日倫贊征服“努域靈古”。 唐、宋及吐蕃時期仁布部分地方歸“如拉茹”,部分地方屬“葉茹”。 在其境內設有“努布域參”。 9世紀中葉,吐蕃陷入分裂割據狀態(tài),仁布地方隸屬威宋后裔統(tǒng)治區(qū)域。 元朝及薩迦政權時期,仁布隸屬“羊卓萬戶”轄區(qū)。 元至元十二年(1275),帕木竹巴政權在仁布建立雍仁蚌宗。 明朝及帕木竹巴政權時期在仁布設“領司奔寨行都司”。 15世紀,仁蚌巴家族興起,以此地為中心,擴張后藏大部分地區(qū),形成半獨立狀態(tài),使帕木竹巴政權在后藏地區(qū)名存實亡。 16世紀中葉,仁蚌巴家族家臣辛廈巴•才旦多吉推翻了仁蚌巴家族的統(tǒng)治,控制了仁蚌巴氏族的區(qū)域。 1921年,西藏地方政府將“仁本宗”確立為“仁布宗”,隸屬日喀則基宗。 1956年9月,成立西藏自治區(qū)籌備委員會江孜基巧辦事處仁布宗辦事處。 1960年,撤銷仁布宗,設置仁布縣,隸屬江孜專區(qū)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仁布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“十二邦”時期,康馬一帶為“杰依芒布王”屬地。 吐蕃政權時期,康馬地方隸屬“如拉茹”管轄,設有“康薩東迪”和“格沖東迪”。 9世紀中葉,吐蕃陷入分裂割據時期,康馬地方起初為桂氏屬地,后成為娘麥杰氏領地。 13世紀,元朝薩迦政權將康馬一帶劃歸“夏魯萬戶”管轄。 14世紀中葉,康馬成為第一代江孜法王囊欽帕巴貝桑的轄區(qū)。 并沿襲至甘丹頗章政權建立。 17世紀中葉,清朝甘丹頗章政權將其劃歸江孜宗管轄。 1962年10月,將江孜縣部分行政區(qū)域劃出,設置康馬縣,隸屬江孜專區(qū)。 1964年5月,撤銷江孜專區(qū),康馬縣劃歸日喀則專區(qū)。 1983年10月,恢復江孜地區(qū),康馬縣劃歸江孜地區(qū)。 1988年,撤銷江孜地區(qū),康馬縣劃歸日喀則地區(qū)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康馬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“十二邦”時期,定結一帶屬“斯布域仲杰那囊王”轄區(qū)。 7世紀中葉,吐蕃政權將定結劃入“如拉茹”轄區(qū)。 9世紀中葉,吐蕃陷入分裂割據,定結地方成為瓊載氏轄區(qū)。 13世紀隸屬“拉堆洛萬戶”轄區(qū)。 17世紀中葉,噶丹頗章政權設立定結宗。 1921年,西藏地方政府將定結宗劃入日喀則基宗管轄。 1951年5月23日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(xié)議》在北京簽訂,宣告西藏和平解放。 1952年6月,定結宗隸屬后藏基巧管轄。 1960年1月,撤銷定結宗、康巴宗(又名崗巴宗)和金龍溪卡,以及孔馬地區(qū),合并設置定結縣,隸屬日喀則專區(qū)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定結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7世紀前,仲巴地區(qū)隸屬“象雄阿爾巴”。 唐貞觀十八年(644,藏歷木龍年),雅礱悉補野第三十二代贊普松贊干布發(fā)兵征服象雄,將仲巴收于治下。 吐蕃政權建立后,為“象雄赤迪”轄區(qū)。 9世紀中葉,吐蕃陷入分裂割據,仲巴地區(qū)成為“貢唐王”屬地。 13世紀,元朝薩迦政權時期,仲巴隸屬“芒域萬戶”(亦稱阿里萬戶)。 17世紀中葉,清朝甘丹頗章政權時期,設立珠珠宗,由阿里噶本管轄。 1913年,西藏地方政府設立仲巴洛強溪,隸屬阿里噶本。 1960年,國務院批準設仲巴縣,隸屬阿里專區(qū)。 1962年9月,仲巴縣由阿里專區(qū)劃歸日喀則專區(qū)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仲巴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7世紀前,亞東地區(qū)隸屬“斯布域仲巴那囊王”轄區(qū)。 7世紀中葉,吐蕃政權將亞東一帶劃入“如拉茹”轄區(qū),設千戶司等行政機構。 9世紀中葉,吐蕃陷入分裂割據,亞東地方由桂氏統(tǒng)治,史稱“上部桂域”。 13世紀,元朝薩迦政權時期,由于第一任江孜法王囊欽帕巴貝桑征戰(zhàn)“夏爾同、洛同”,收復洛扎、亞東等地有功,薩迦政權將該地賞給為其領地,從此確立了江孜法王對亞東的統(tǒng)治,在帕里專門設立“帕里南木杰宗”,統(tǒng)管亞東一帶。 17世紀中葉,清朝甘丹頗章政權設立“帕克里宗”“亞東溪”,委派兩名俗官掌管亞東地區(qū)。 1913年至1921年,西藏地方政府在下司馬專門設立“卓木基巧”,設置“帕里宗”料理商務和政務。 1960年1月,撤銷亞東溪和帕里宗,合并設置亞東縣,隸屬江孜專區(qū)。 1964年5月,撤銷江孜專區(qū),亞東縣劃歸日喀則專區(qū)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亞東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
7世紀前,吉隆屬于“象雄阿爾巴”的轄區(qū)。 7世紀初,雅礱悉補野第三十一代贊普囊日倫贊收歸其治下。 7世紀中葉,吐蕃政權將吉隆劃入“如拉茹”轄區(qū)。 在其境內設有千戶司等軍政機構。 13世紀,元朝及薩迦政權在吉隆設芒域萬戶府,管理吉隆及周邊地區(qū),屬民2635戶。 隸屬納里速古魯孫宣慰使司都元帥府。 14世紀中葉,吉隆一帶屬俄力思軍民元帥府。 明永樂十一年(1413),永樂帝封昆澤思巴為“大乘法王”,將吉隆一帶賜為封地。 清乾隆五十二年(1713)和五十六年,廓爾喀(尼泊爾)軍兩次侵占吉隆、宗喀、絨轄等地,五十七年,?蛋猜是遘妼⒗葼柨婒屩穑諒褪У。 次年,清廷明令在“濟嚨”等和廓爾喀交界處樹立界碑。 1921年,西藏地方政府設吉隆宗,歸日喀則基巧管轄。 1951年,吉隆宗屬日喀則基宗管轄。 1954年,吉隆宗屬藏區(qū)總管。 1960年,宗嘎上下宗、吉隆東西宗合并成立吉隆縣,隸屬日喀則專區(qū)。 1970年,改屬日喀則地區(qū)。 2014年6月,撤銷日喀則地區(qū),設立地級日喀則市,吉隆縣隸屬日喀則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