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臺遺址
遺址在縣城西24公里劉寨與申寨間,西、南瀕淇河,面積100余畝。因年深日久,遺址被分割成六塊臺地,從東向西排列有序。
該遺址系新石器時期至兩漢文化遺存。觀其四周斷崖暴露遺跡,可見文化層堆積,厚約3米。上層為兩漢文化,次為周、商、龍山及仰韶文化。內含豐富,白灰石房基疊壓數層,尚有灰坑、紅燒土塊等。地面散存陶片很多,均系紅陶、黑陶、灰陶。紋飾以繩紋、籃紋居多,方格紋素面次之,附加堆紋極少。遺址中文物種類繁多,有石斧、石鏃,石鏟、石錛、石刀、石鐮,彩陶缽殘片、鼎足、鬲腿、骨錐、骨簪,骨鏃、銅鏡、鐵鉞、鐵鉤鑲等。省、地文物工作者對該遺址曾數次考察,采集了實物標本,一致認為是一處歷史價值很高的古文化遺址。1980年文物普查時,二、六號臺地被夷為平地,三號臺地僅存667平方米,四號臺地幸存2668平方米,唯一號、五號臺地保存完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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