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山鎮(zhèn)石常惜字塔建于清道光九年(1829),是湖南省今存刻字最多、保存完好的惜字塔之一,位于原石常鄉(xiāng)卷石村(今新中村)南桂塘,為須彌座、中空樓閣式全麻石結構,通高4.5米,底部直徑2米,寶葫蘆形塔頂。
塔基至第二層為五邊六角形,邊寬0.67米。一、二層各有3個直徑24.5厘米的圓形門洞,上下層相錯,便于焚燒字紙。正南面第三層豎刻“惜字爐”楷體大字,上有橫刻篆體“惜字爐”,右刻“道光九年歲次吉立”,左刻“孟冬月黃公祠建”。第三層東、西兩側分別豎刻勸人奮進的楷體五言詩,其一為:
鳥跡久留芳,文明法自良。
因何而獨立,緣草不容彰。
其二已難辨認。另兩面刻寶劍圖、鯉魚云龍圖,取魚躍龍門之意。
此塔為黃公祠族人捐資修建,以福佑地方。其北側民居群內(nèi),公祠蹤跡依稀可辨,尚有偏房幾間,古樟一株。公祠背靠青山,前有山間盆地,視野開闊。于祠前100米處建塔,可否理解為既關風水,又期文運昌盛。
我國敬惜字紙源遠流長。古人認為文字是神圣、崇高的,寫在紙上的文字,不能隨意褻瀆。即使是廢字紙,也須誠心敬意地燒掉,不可隨意丟棄、踐踏、糊窗、封壇或與其他廢物混雜,必焚燒成灰,按時開壇,祭造字之神倉頡,然后將字灰送至大江大海,稱為“送字灰”,同時出現(xiàn)了專為焚燒字紙的“惜字塔”,勸人敬惜字紙。民間世代相傳,褻瀆字紙是要瞎眼、遭報應的。清朝的《惜字律》,除“敬惜”寫出、印出的文字外,還勸導人們寫字時要下筆矜慎,不要損害別人。
此塔雖小,卻古樸厚重,設計精美,既小巧雅致,又大方美觀,有很高的工藝水平,特色獨據(jù),且無重修痕跡。塔身刻字富教育意義,寄托了古人對知識的美好向往。由于其有較高的歷史、文物價值,1993年公布為長沙縣文物保護單位,2014年公布為長沙市文物保護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