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石器時代屬西團山文化區(qū)。
夏、商、周、秦時代,為肅慎族居住地。
漢代,為玄菟群郡殷臺縣轄地。
三國兩晉時代,為挹婁人居地。
南北朝、隋代為勿吉粟末部轄地。
唐代,為粟末靺鞨部轄地。
公元762年,唐肅宗詔以渤海為國,舒蘭為渤海國涑洲轄地。
五代、宋代時,東北地區(qū)正是遼金時代,舒蘭境域一直是女真族居地,先屬遼東丹國涑洲轄地,后為東京道涑洲轄地;金時,為上京會寧府轄地。
元代,為開元路咸平府轄地,后屬海西遼東道宣慰使司轄地。
清代,崇德元年至順治十年(1636—1654年),屬盛京轄地;順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(1655—1677年),屬寧古塔將軍轄地;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(1677—1681年),屬吉林將軍轄地;康熙二十年至光緒三十三年(1681—1907年),先后屬打牲烏拉總管衙門、永吉州、吉林廳、吉林府轄地;光緒三十三年至宣統(tǒng)二年(1907—1910年),分別屬吉林府、五常廳和京都內(nèi)務(wù)府直轄的打牲烏拉總管衙門轄地。
宣統(tǒng)二年三月壬戌(1910年4月27日),析吉林府北境,五常府南境,設(shè)置舒蘭縣,縣治所搶子坡(朝陽鎮(zhèn)),屬吉林省西南路道。
1929年(民國18年),廢除道制,直屬吉林省。
1946年7月,歸吉北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所轄。
1948年7月15日,撤銷吉北專署,歸吉林省直轄。
1958年9月27日,歸吉林市管轄。
1966年2月,歸永吉專署管轄。
1969年6月6日,歸吉林市管轄。
1992年10月8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,撤銷舒蘭縣設(shè)立舒蘭市(縣級),由省直轄。
同年11月2日,吉林省政府通知,舒蘭設(shè)市后,暫由吉林市代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