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屬吳。
戰(zhàn)國屬越。
東周屬楚。
秦屬九江郡。
漢為豫章郡宜春縣地。
三國吳孫浩寶鼎二年(267),析宜春地立縣,因境內(nèi)渝水(今袁河)名新渝,屬安成郡。
隋開皇九年(589),入?yún)瞧娇h,屬洪州。
十一年(591),廢吳平縣入宜春縣,屬洪州。
十八年(598),析宜春復(fù)縣,縣治袁河南岸龍池墅,屬袁州。
大業(yè)三年(607),屬宜春郡。
大業(yè)十一年(615),縣治遷至距龍池墅西北五十里的距村。
唐武德七年(624),析縣置州,西南部置西吳州,西北部置始平縣,兩年后即廢復(fù)縣,屬袁州。
貞觀二年(628),分全國為十道,屬江南道袁州。
麟德元年(664),縣治復(fù)遷龍池墅。
唐開元二十一年(733),江南道分東、西二道,屬江南西道袁州。
天寶元年(742),新渝縣改稱新喻縣,屬宜春郡。
大歷八年(773),縣治從袁河南岸龍池墅遷北岸虎瞰山,屬袁州。
北宋淳化三年(992),改屬臨江軍。
至道三年(997),分全國為十五路,屬江南路臨江軍。
天禧四年(1020),分江南路為東、西二路,屬江南西路臨江軍。
治平三年(1066),思賢鄉(xiāng)改屬清江縣。
元至元十四年(1277),改軍為路,屬江西行中書省臨江路。
貞元元年(1295),縣升州,屬臨江路。
明洪武二年(1369),復(fù)縣,路改府屬臨江府。
洪武九年(1376),廢江西行中書省,置江西布政使司、十三府,分五道,屬臨江府湖西道。
清沿襲明舊制。
1912年,廢府州,全省分四道,屬廬陵道(今吉安)。
1926年,廢道尹制,直隸江西省。
1932年,全省分十三個(gè)行政區(qū),屬第八行政區(qū)。
1935年,全省改設(shè)八個(gè)行政區(qū),屬第二行政區(qū)。
1949年7月14日,解放;16日,成立縣人民政府,駐新余鎮(zhèn)勝利路,屬袁州專屬。
1953年,袁州專署與南昌專署合并為南昌專署。
1956年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簡化字體為新余縣。
1958年,南昌專署遷宜春,屬宜春專署。
1960年,改縣為省轄市。
1963年,撤市復(fù)縣。
1983年7月27日,撤銷新余縣,恢復(fù)新余市;同年10月14日,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復(fù),以原縣轄地域設(shè)市轄區(qū),因境內(nèi)主川袁水(今袁河),中游原稱渝水,故名新余市渝水區(qū)。
為新余市轄縣級(jí)行政區(qū)。
得名后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