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時期屬吳國,秦屬九江郡。
漢高帝六年(201)為宜春縣地,屬豫章郡。
三國(吳)寶鼎二年(267),析宜春縣東境鐘山以東,置新渝縣,屬荊州安成郡。
晉元康元年(291),屬江州安成郡。
隋開皇九年(589),縣撤入?yún)瞧娇h,屬洪州;開皇十一年(591),吳平縣并入宜春縣,屬洪州。
開皇十八年(598),復置新渝縣,屬袁州。
大業(yè)三年(607年),屬宜春郡。
唐武德五年(622),新渝分屬袁州始平縣和西吳州。
貞觀二年(628),屬江南道袁州。
開元二十一年(733),屬江南西道袁州。
天寶元年(742),更名新喻,屬江南西道宜春郡。
乾元元年(758),屬江南西道袁州。
咸通六年(865),屬鎮(zhèn)南軍袁州。
五代十國(吳)天祐六年(909),屬鎮(zhèn)南軍新淦都制置使。
天祐七年(910),屬鎮(zhèn)南軍袁州。
南唐昇元元年(937),屬鎮(zhèn)南軍新淦都制置使。
昇元二年(938),屬鎮(zhèn)南軍袁州。
宋淳化三年(992),屬臨江軍。
至道三年(997年),屬江南路臨江軍。
天禧四年(1020),屬江南西路臨江軍。
元至元十四年(1277),屬江西行中書省臨江路。
元貞元年(1295),新喻因人口5萬余戶,升為州,屬江西行中書省臨江路。
明洪武二年(1369),新喻州改縣,屬江西行中書省臨江府。
洪武九年(1376),屬江西布政使司臨江府。
清襲明制。
1912年,屬江西省廬陵道(今吉安)。
1932年復隸省,屬江西省第八行政區(qū)。
1935年屬江西省第二行政區(qū)。
1949年7月14日,新喻全境解放,屬袁洲專區(qū)轄29個鄉(xiāng),1953年袁洲專區(qū)與南昌專區(qū)合并后屬南昌專區(qū)。
1957年5月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,將新喻更名為新余。
1960年9月30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撤銷新余縣設(shè)立地級新余市,下轄45個人民公社(鄉(xiāng))級以上行政區(qū),1963年7月26日,經(jīng)江西省人民委員會批準撤銷新余市恢復新余縣,屬宜春地區(qū)。
1983年7月26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,撤銷新余縣恢復地級新余市,并將宜春地區(qū)的分宜縣劃分歸于新余市管轄,新余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。
1983年10月,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原新余縣管轄范圍內(nèi)設(shè)置渝水區(qū),新余市轄新余市渝水區(qū)和分宜縣。
新余市得名后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