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在新石器時期,黃州區(qū)境內就有人類定居(今堵城鎮(zhèn)螺獅山即新石器遺址)。
《禹貢》為荊州之域。
周為弦子國。
春秋時并入楚。
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,荊州為南郡地。
漢高帝二年(前204),項羽封吳芮為衡山王,都邾(邾在今禹王街道)。
僅分南郡為江夏郡,治西陵,西陽、邾縣均屬于江夏郡。
東漢末年,西陽縣為郡,治西陽縣。
邾縣、西陽縣皆屬于西陽郡。
三國時,西陽、邾先屬魏。
魏將西陽立為重鎮(zhèn)。
魏文帝分汝南郡,立弋陽郡,治西陽,邾縣、西陵縣屬于弋陽郡。
后屬吳。
西晉惠帝分弋陽為西陽國,并進封西陽公羕為王。
南渡后羕因犯罪,廢西陽國,降為西陽郡,邾縣屬焉。
東晉成帝咸康四年(339)于舊邾城(今禹王城)置豫州,治邾城。
不久被石虎攻陷,六百余年的邾城毀為荒坵。
自晉以后,境內地域歸屬參差變異頻繁,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,四五之中旋復分合。
南朝劉宋拆西陽,置建寧左郡。
元嘉二十五年(449),豫郡蠻民立十八縣,改邾縣為南安。
泰始五年(470)改屬豫州,不久又劃歸郢州。
南朝蕭齊永明三年(485)在南安置齊安郡,治南安,隸屬郢州,不久改隸南司州。
西陽郡仍屬郢州。
永元三年(501),北魏攻占南齊淮南地。
南朝梁普通八年(527),梁武帝收復郡縣,南司州仍轄齊安郡,齊安郡仍領南安縣。
太清三年(549),地入東魏。
到第二年為高齊天保元年(550),于西陽郡立巴州于齊安郡。
不久,改巴州曰衡州,轄齊安郡,南安縣。
陳宣帝太建五年(573)攻占江北地,廢衡州,立江北州,轄齊安郡,領南安縣。
太建十一年(579),地入北周,收復衡州,轄齊安郡,領南安縣。
隋開皇三年(583)廢江北州郡,恢復地屬荊州,撤銷西陽縣,其地并入南安縣,改衡州曰黃州,治南安(舊址在今新洲境內)。
南安縣太大,拆為梁安,置廉城縣。
隋開皇十九年(599)改梁安曰木蘭,改南安曰黃岡,撤銷廉城縣,其地并入南安縣。
隋大業(yè)初年(605)改黃州曰永安郡(遺址在今禹王城)治黃岡。
唐武德三年(620)改永安郡復曰黃州,撤銷木蘭縣,其地并入黃岡,又拆置堡城縣。
黃州領黃岡縣、堡城縣。
唐武德八年(625)撤銷天寶初年改黃州曰齊安郡,乾元初(758)仍恢復黃州,治黃岡縣,隸淮安西道。
中和五年(885)遷州沿于舊邾城(即隋之永安城,今呼禹王城)。
五代梁唐時,屬揚吳,晉漢時屬南唐,后為周有。
宋朝初年,黃州從舊邾城遷治于江濱(明朝黃州府城東南二里許),隸淮西路。
元朝為黃州路,隸河南江北行省。
明初為黃州府,府城在宋元舊址向西北移兩里許展筑。
明洪武九年(1376),朝廷詔令蘄州府降為州,撤銷蘄春縣入州。
隸屬黃州府。
蓋自南齊永明四年丙寅至明洪武九年丙辰,歷八百九十年,而蘄春復合。
明嘉靖四十二年(1563),拆黃岡、麻城、黃陂三縣地置黃安,而黃陂仍隸屬。
此時黃州府隸湖廣布政使司,領州一縣八,治明制。
清沿明制,雍正七年(1729)黃陂改屬漢陽府,黃州府領州一縣七。
隸湖北布政使司漢黃德道。
黃州府城為府、縣共治。
民國元年(1912)廢黃州府。
翌年,黃岡縣隸屬湖北省漢黃德道。
黃州府城即為黃岡縣政府治所。
民國十五年(1926)廢除江漢道,黃岡縣直隸湖北省改府。
民國二十一年(1932)十月,黃岡縣屬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區(qū)專員公署駐黃安縣城(今紅安縣城)。
民國二十五年(1936),黃岡縣改屬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,專員公署駐蘄州。
民國二十六年(1937)元月,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專員公署遷駐黃州。
民國二十九年(1940)年,改名為湖北省政府鄂東行署,駐地在三里畈。
不論是行政督察區(qū)專員公署,還是鄂東行署專員公署,其駐地雖是黃州,但此時黃州沒有封建時期郡級行政地位了。
在行政區(qū)劃上,黃州為鎮(zhèn)級名稱,民國時期的黃岡縣轄有黃州、團風、陽邏、倉埠、新洲五大鎮(zhèn)級單位。
1949年5月,黃岡縣全境解放,黃岡縣人民民主政府在團風成立。
黃州鎮(zhèn)一度曾為黃岡專署直轄鎮(zhèn)。
1955年以后,黃岡縣人民政府從團風遷至黃州。
自此,盡管專署、縣府同治黃州,但黃州在黃岡縣的行政級別仍是區(qū)、鄉(xiāng)級別的鎮(zhèn)。
直到1991年1月,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撤銷黃岡縣,成立黃州市(所轄地域未變)。
黃州的行政區(qū)劃級別上升到縣級。
1996年5月,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撤銷黃岡地區(qū)行政公署,成立黃岡市,黃岡市分設為黃州區(qū)和團風縣,黃州區(qū)隸屬黃岡市,是市內唯一市直轄縣級行政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