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商時為古云夢地,屬《禹貢》荊州域。
西周武王封州國,都城黃蓬山(今洪湖市烏林鎮(zhèn))。
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)置州陵縣,為建縣之始,縣治黃蓬山,隸荊州南郡。
新莽代漢(9)改南郡為南順郡,改州陵縣為江夏縣,徙縣治龍穴洲北(今洪湖市新灘口附近)。
東漢建武元年(25),恢復南郡州陵縣。
建安十三年(208),省州陵縣屬吳國江夏郡。
西晉太康元年(280),復置州陵縣隸南郡。
永興二年(305),僑置成都郡,割州陵縣隸成都王穎國。
建興三年(314),州陵縣還南郡。
南朝宋孝建元年(454),州陵縣改屬巴陵郡。
梁天監(jiān)二年(503),置州陵郡領州陵一縣。
北朝西魏大統(tǒng)十七年(551),省州陵改置建興縣,屬沔陽郡。
隋開皇元年(581),建興縣屬復州;大業(yè)三年(607),改建興縣為沔陽縣,屬沔陽郡。
唐武德五年(622),沔陽縣屬復州隸山南道。
北宋乾德三年(965),以沔陽縣南境“白沙征科巡院”升置玉沙縣,屬江陵府;寶元二年(1039),省沔陽縣為鎮(zhèn),并入玉沙縣。
元至元十二年(1275),改復州為路,玉沙為復州路附郭縣;元至元十五年(1278),改復州路為沔陽府,屬湖北宣慰司,旋隸河南行省。
明洪武元年(1368),沔陽府改屬湖廣行;洪武九年(1376),降府為州,玉沙縣并入沔陽州,屬湖廣布政使司。
清乾隆二十八年(1763),設文泉縣屬漢陽府。
乾隆三十年(1765)省文泉縣并入沔陽州。
1912年改為沔陽縣,屬湖北省江漢道。
1926年廢道,先后隸湖北省政府,湖北第六、第四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49年在新堤設沔陽專署、新堤為其直轄市,洪湖境域分屬新堤市、沔陽縣、監(jiān)利縣、嘉魚縣、漢陽縣。
1951年6月撤銷沔陽專署、新堤市,設立洪湖縣,以原沔陽南部的曹市、峰口、小沙口、汊河口、大同和嘉魚縣的龍口、燕窩等區(qū)鄉(xiāng)及原新堤市為行政區(qū)域,隸屬荊州專署,縣政府駐新堤鎮(zhèn)。
1956年7月2日,將漢陽縣新灘區(qū)大型、北洲、宋家、霍家和荻障5鄉(xiāng)劃入洪湖縣;1957年上半年將監(jiān)利縣瞿家灣鄉(xiāng)及沔陽縣楊林尾區(qū)大嶺鄉(xiāng)及作才嶺、長河口等區(qū)域劃入洪湖縣;1964年將洪湖縣洪湖區(qū)周河公社劃入監(jiān)利縣,至此洪湖轄域未再變動。
1987年7月撤縣建市,市人民政府駐新堤街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