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為相地,河亶甲所都。
后盤庚從奄遷都于此,稱殷。
西周先屬邶國,后屬衛(wèi)。
春秋屬衛(wèi),繼為晉東陽地。
戰(zhàn)國先屬魏為鄴地,后屬趙稱安陽。
秦分屬上黨、邯鄲2郡。
漢屬河內(nèi)郡和魏郡。
三國魏屬司州魏郡。
北魏天興四年(401)魏郡屬相州。
北周大象二年(580)相州、魏郡遷治安陽城。
隋開皇初魏郡廢,大業(yè)初復(fù)置而相州廢。
唐武德初魏郡改相州,置總管府。
天寶元年(742)改為鄴郡。
乾元元年(758)復(fù)改相州。
五代晉置彰德軍。
金明昌三年(1192)改相州置彰德府。
元至元初改彰德路。
明復(fù)彰德府屬河南行省。
清為河南省彰德府。
1913年廢府屬豫北道。
1914年屬河北道。
1927年道廢,直屬河南省。
1933年屬河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49年析安陽城及近郊置安陽市,為平原省轄市。
1952年平原省撤銷,市屬河南省,縣屬新鄉(xiāng)專區(qū)。
1958年屬新鄉(xiāng)專區(qū)。
1961年復(fù)置安陽專區(qū)。
1969年改稱安陽地區(qū)。
1974年復(fù)為河南省轄市,由安陽地區(qū)代管。
1983年撤銷安陽地區(qū),安陽、湯陰、林縣、淇縣、浚縣5縣并入市。
1986年淇縣、浚縣析出,內(nèi)黃、滑縣并入。
1994年林縣撤縣改林州市(縣級),由安陽市代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