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為杜爾伯特旗游牧地,屬齊齊哈爾副都統(tǒng)轄區(qū)。
清末,清光緒三十二年(1906),屬安達廳轄境。
清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(1908),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準,擬在大林家店設置林甸縣。
后因“墾戶未集,地利未辟”,從緩設置。
中華民國成立后,1912年10月,于安達廳北境東集鎮(zhèn)(原稱“大戚家店”,今林甸鎮(zhèn))設置東集鎮(zhèn)稽墾局,辦理放荒招佃和督墾事宜。
翌年,于大戚家店東1里處丈放街基筑城(今林甸鎮(zhèn))。
1914年1月1日,將東集鎮(zhèn)稽墾局改設林甸設治局,隸屬龍江道。
1917年7月13日,黑龍江省長令,將林甸設治局改為三等縣,并委官和頒發(fā)印信,代理縣知事于7月14日啟用印信,正式改為林甸縣。
同年8月21日,北京政府照準,1923年后,與依安、泰康、安達等鄰縣(設治局)進行過區(qū)劃調(diào)整。
1929年2月,撤銷道的建制,改由黑龍江省直轄。
東北淪陷后,初隸黑龍江省,1934年12月改隸龍江省。
1945年“九三"抗日戰(zhàn)爭勝利后,劃歸嫩江省管轄。
1947年2月至9月,曾隸屬黑龍江嫩江聯(lián)合省第三專區(qū)管轄。
1949年5月,黑嫩兩省合并后,求屬黑龍江省管轄。
1954年8月,劃歸新設嫩江專區(qū)管轄。
1956年將西南部的第八區(qū)劃歸杜爾伯特旗。
1960年5月至1961年10月,改由齊齊哈爾市領導。
1985年1月,正式撤銷嫩江專區(qū),復歸齊齊哈爾市領導。
1992年8月21日,國務院批準,劃歸大慶市領導。
省政府于9月26日下發(fā)通知,從12月1日起變更隸屬關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