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,為東路四鄉(xiāng)。
民國十三年(1924年),置可大鄉(xiāng)。
1950年10月,可大鄉(xiāng)更保名村。
1951年,保名村析置為可大、沙灘、新溪3鄉(xiāng)。
1954年,從可大、沙灘劃出部分境地增設(shè)斑鳩鄉(xiāng)。
1955年12月,斑鳩鄉(xiāng)廢,分別入可大、沙灘2鄉(xiāng)。
1958年7月,可大、沙灘、新溪3鄉(xiāng)合并成立可大公社。
1961年7月,可大公社又析置為可大、沙灘、新溪3公社,管區(qū)改大隊(duì)。
2001年8月,由可大鄉(xiāng)、沙灘鄉(xiāng)、新溪鄉(xiāng)合并為可大鄉(xiā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