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原縣歷史沿革
[2016-2-19 23:05:55]
歷史悠久。上古時代,為有窮氏居住地。至今在平原縣流傳著有窮氏部落首領(lǐng)后羿射日的傳說。夏商時期,少昊后國有窮建立鬲國。西周時期,周成王討蒲姑之亂后,為姜太公封地,遂為齊國西境之下邑。
平原置縣。春秋戰(zhàn)國,齊國平原邑,始見名平原名。秦王贏政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,以平原邑為縣城置平原縣。
縣治駐地。秦王贏政以平原邑為縣城置平原縣,城址在張官店村東。北齊天保二年(公元551年),平原縣城由張官店村東遷來今治。
境內(nèi)古縣:俞靈縣,縣城在今平原縣城南30公里處,名張公城。鄃縣,漢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置鄃縣。繹幕縣,漢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置繹幕縣。恩縣,明洪武七年(公元1374年),恩縣城由舊城(武城縣地)遷來許官鎮(zhèn)(今恩城鎮(zhèn))。
歷代隸屬:平原縣先屬齊郡,后屬濟北郡。漢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置平原郡,治所在平原縣城,轄19縣,包括平原縣。東漢,青州部平原國平原縣,建安十八年(公元213年),平原郡改屬冀州,平原縣隨屬之。三國,魏冀州平原國平原縣。晉十六國,冀州平原國平原縣。東晉義熙六年(公元410年),冀州平原郡平原縣。南北朝,北魏冀州安德郡平原縣,太和二十三年(公元499年),移平原郡治于聊城之王城,平原縣改屬渤海郡。隋,平原郡平原縣,開皇三年(公元583年),廢郡為州縣二級制,平原縣屬冀州;開皇九年(公元589年),于安德置德州,隨還屬;大業(yè)三年(公元607年),德州改稱平原郡,平原縣屬之。唐,河北道平原郡(德州)平原縣。五代,隸屬不變。宋,河北東路德州平原縣。金,山東西路德州平原縣。元,直隸中書省燕南河北道德州平原縣。明,山東(承宣)布政使?jié)细轮萜皆h。清,山東布政使?jié)细皆h。中華民國,山東省平原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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